【最新疫情税务服务/疫情 税务局】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
〖壹〗、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贰〗、法律分析: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三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叁〗、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肆〗、综上,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
〖伍〗、年8号公告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相关政策解读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陆〗、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应对疫情,无偿捐赠免增值税、免消费税怎么回事?
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单位、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及购买的货物,假设进行无偿捐赠,则可以获得免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税收优惠。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捐赠货物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医院捐赠等方式。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无偿捐赠货物的税收优惠:对于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申报方式:企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司疫情捐献税务处理
公司疫情捐献的税务处理主要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税前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公司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其实不能这么简单地计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捐赠并不是直接抵扣要交的税款。
而这一次向上海的抗疫工作,捐款了1000万块钱,也是能够给上海购买很多的物资,减少上海的抗疫压力。自从疫情发生了之后,多个企业还有明星以及社会各个人士,也向上海进行了捐赠。而小编也是相信上海一定能够度过这一次的疫情危机。在疫情面前大家不要想太多的事情,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医用物资 在疫情高峰期,医疗资源和物资往往面临严重短缺。此时,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用品的需求急剧增加。因此,捐赠这些医用物资可以直接支援前线医护人员,帮助他们更好地抗击疫情。 生活必需品 疫情期间,人们往往面临出行不便、生活受到影响的困境。
广本对外持续捐 自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爆发以来,湖北就成了重灾区,而武汉作为此次病毒的发源地,疫情更是重中之重。每天确诊人数成倍数增加,前线医疗物资也几度告急。作为一家成立21年,拥有700万用户的合资企业,广汽本田不负众望,从财力到物力。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法律分析】因为疫情原因,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减按一个点开具发票,包括专票在内,都可以开具一个点的发票。1个点指的是增值税1%,这种票说明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出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1%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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